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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史上的11月5日 美国首个汽车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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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车史上的今天]  1895年11月5日,纽约州律师乔治·塞尔登(George Selden)获得美国549160号“液体碳氢燃料发动机”专利,成为法律上汽车在美国的“发明人”。同是汽车发明人,与卡尔·本茨不同,塞尔登在汽车史上通常以负面形象出现,他被称为汽车业的专利流氓(Patent Troll), 与他的激烈斗争也让年轻的亨利·福特成为了美国的全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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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治·塞尔登诞生于美国东部的一个律师世家,他的身份也是一名专业代理律师,而机械只是他的业余爱好。早在1879年,他就提交了这个四轮内燃机汽车的专利申请,但却一直在反复修改专利细则,一拖就是16年,直到1895年才得到正式专利。这样做一来是以自己律师的专业素养打磨这份专利,让它在法律上没有空子可钻;二来当时美国的专利保护期限是17年,他想等待市面上的汽车公司足够多了再“收网”。值得一提的是,这位美国汽车“发明人”从未制造过哪怕一台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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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生效后,塞尔登及其投资者成立了一家汽车公司,并开始向美国各大汽车公司收取专利费用,他向当时美国最大的温顿汽车公司提起诉讼,因其生产的汽油动力车辆侵犯了自己的专利,而法院支持了塞尔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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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汽车制造商开始人人自危,不过,不得不说这些企业家个个都是人精,一开始的恐惧过后他们从中发现了机会。随后,包括温顿汽车在内的30家东部车企选择与塞尔登合作,他们共同成立了授权汽车制造商协会(Association of Licensed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简称ALAM),在美国任何人想生产汽车都需要得到这个掌握着汽车专利权的协会许可,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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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ALAM的成员都是生产大型豪华汽车的企业,而这时有一位名叫亨利·福特的年轻人决定生产一种普通民众负担得起的廉价汽车,于是申请加入ALAM,但却遭到了拒绝。这确实是ALAM的做事原则,这个协会并不是交钱就能加入的,他们的理由是不能让不可靠的暴发户混进汽车行业,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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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连两次遭到拒绝的福特决定“无证驾驶”,而ALAM自然不会放过他,他们在报纸上登出对消费者的威胁性广告“不要因购买一辆车使自己面临诉讼风险”,同时为此起诉了福特汽车,一审法院认为任何烧汽油的车都在塞尔登的专利范围之内,从而判决福特败诉。福特随即提起上诉,经过多年的审理,二审判决中福特大获全胜,因为法院认识到塞尔登的专利中是两冲程发动机,而福特的是四冲程。福特的胜利也让所有美国独立汽车制造商从中获益,他们不再需要向ALAM支付专利费用了。对于塞尔登,亨利·福特有这样的评价:“非常肯定的是,乔治·塞登对汽车工业没有做出一丁点贡献,如果他从未出生,汽车工业的进步早就不是今天这样了。”(文/图 汽车之家 王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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